【问题】:
哪些发电业务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留言时间:2024-06-07
【答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有关规定,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6.分散式风电项目。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感谢您对华东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4年6月12日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