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厂房屋顶铺设了太阳能光伏,余电上网,需要给电力局开局电力类发票。对于我公司的光伏类型在文件(国能发资质〔2020〕22号)中属于发电业务豁免。所以我公司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中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增加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范围,但不进行后续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电力部门的监管要求。
留言时间:2023-11-06
【答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22号)要求,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相关企业经营此类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监管要求。
感谢您对华东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3-11-07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