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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的指示要求,我局印发了《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试行)》《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1:《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试行)》.pdf
附件2:《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试行)》.pdf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