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激励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辅助服务,提升安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细则》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的需要。202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重要文件,对辅助服务市场的价格机制、费用分摊、主体准入等作出了全新的顶层设计,并明确要求各地加快修订完善配套实施细则。亟须修订完善安徽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确保与国家顶层设计有效贯通、步调一致。
二是适应安徽电网运行实际的需要。近年来,安徽电网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风光发电出力的波动性、随机性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日益凸显,系统频率调节和联络线功率控制压力持续加大,客观上要求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调节资源充分释放调频能力。与此同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亟须通过市场化方式进一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
问题二:《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八章五十条,另设四个附录。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组织、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监督管理、附则。四个附录包括:安徽调频单元调频性能指标计算方法、安徽调频市场参数、安徽调频单元有效响应指令示例、安徽调频市场现货调整机会费用计算示例。
问题三:《细则》在市场交易组织方面做了哪些优化?
(一)鼓励新型调节资源参与调频市场
将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可调节容量要求由10兆瓦调整为1兆瓦,有利于挖掘系统的调节潜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同时新增虚拟电厂提供调频服务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完善市场申报机制
一是明确申报时间节点,竞价日开市时间与省内现货市场同步。二是新增已获得容量电费经营主体的申报要求,明确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参与申报。三是新增申报调频容量上下限要求。
(三)优化市场出清机制
一是明确调频总需求的计算公式,总需求为系统负荷预测值与新能源预测值的一定比例。二是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中标调频容量的比例至50%。三是新增独立储能荷电状态管理要求。四是明确日内出清时间安排,在日内按小时滚动出清,同时考虑系统安全稳定约束等要求。
问题四:《细则》在价格与结算机制方面有哪些变化?
(一)实行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
将原调频补偿价格调整为单一制的里程价格,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得出。
(二)优化价格上下限
综合考虑调频主体的收益与用户的稳价需求,将调频里程申报价格最小值由0元/兆瓦调整为1元/兆瓦,最大值保持6元/兆瓦不变,出清价格上限保持6元/兆瓦,后续可视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三)建立调频费用传导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建立调频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安徽工商业用户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其中,工商业用户承担比例为E%(E现阶段暂定90,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剩余部分由未参与电能量交易的上网电量承担,现阶段主要为未参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的发电机组(含新型储能等)的上网电量。
(四)明确调频过程中电能量费用结算规则
新增条款明确经营主体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已参与省内现货市场的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未参与省内现货市场的按照现有价格政策执行。
问题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华东能源监管局将会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做好《细则》的宣贯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运行与结算情况,评估市场运行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动态优化市场参数和相关条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安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华东能源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东监能市场〔2026〕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