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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施行
2026-06-11 10:00 来源:华东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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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细则由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华东区域内监管机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修订,并向国家能源局备案。

细则由十二章调整为十四章,纳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保持一致。建立“首注地”注册信息共享机制,经营主体由所在省/市交易中心将注册信息推送至京交三部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直接注册后,即可参与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品种涵盖电能量、绿电和合同交易,新增D-3日跨省绿电交易及滚动撮合交易条款。统筹区域内交易日历管理、交易限额共享和偏差电量结算等关键环节。技术支持系统要求实现监测预警功能。

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推进新规则落地衔接工作,持续完善市场运营监测、风险防控和争议处理机制,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贡献长三角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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