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电力过户应当如何办理?
留言时间:2024-11-11
【答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用户过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二)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三)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当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当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以中止供电”,具体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详见电网企业公示的《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感谢您对华东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4年11月12日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