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华东直调、上海、安徽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清算、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华东直调、上海、安徽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清算、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箱:joakim128@126.com
传真:021-63372330